《吉林省1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制定《吉林省1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辦法》及《吉林省1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考試大綱》,用以解決《內河船舶船員適任培訓和考試大綱》中教學內容與我省實際不符,申請證書條件過高等問題。一是刪減了雷達、電羅經、測深儀、長江干線航行客渡船的責任、船舶分道通航、船舶定線制、與海船相遇的避讓措施、船員交接班、有毒液體污染物處理等我省小型船舶不適用的內容。縮減培訓時間,提高培訓效率,降低學員經濟負擔。二是取消了小型船舶船員參加適任考試和申請證書的水上服務資歷要求。我省受氣候影響,約有半年時間處于冰封期,船舶無法航行,船員積累服務資歷困難,而我省小型船舶又以快艇、排筏為主,船舶噸位較小,水上服務資歷的作用相對有限。取消小型船舶船員服務資歷的要求,船員可以集中參加基本安全考試和適任考試,減少多次往返考試地點的負擔,申請證書時可以同時申請記載服務資歷的《船員服務簿》和小型船舶船員《適任證書》,無需先后申請兩次,真正做到“只跑一次路”。三是在《吉林省1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船員培訓考試大綱》中,有針對性的增加了冰封期船舶安全管理等具有我省特色的培訓內容,使學員更好的掌握船舶過冬的注意事項,防止冬季船舶電氣火災、自沉、脫纜、阻凌等險情和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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